为了满足学校和教师的发展目标和需求,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,实现学校“造就名生,成就名师,铸就名校”的“三名”办学目标,依据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,结合校情,特制定我校名师工程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实施“名师工程”,是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,是实现学校第二次振兴的迫切需要,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实事求是,注重实效性原则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成长规律,用五年左右时间,选拔、培养、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名教师和高水平教师,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,促进教师队伍建设,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。
二、培养目标
在现阶段,培养“名师”,就是培养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。他们的共同点是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师表风范,敬业乐业,善于实践,勇于创新;具有实施新课程和与培养新世纪人才相适应的教育理念、扎实的专业知识及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,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,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方法,具有较强的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。
每年度评选10名,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,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达到教师总数的30%;20%的教师成为县级名师或课改骨干老师,10%的教师成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。
三、培养原则
1、全面性原则。在选定培养对象时,要注意学科覆盖面,即每个学科都要有两个层面的骨干教师,每门学科都有学习、赶超的目标。
2、示范性原则。以各学科的特点和教师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依据进行选拔、培养和申报推荐,满足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,不搞平均摊派,各学科间允许有差异,以期达到各个层面的教师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。
3、可持续发展性原则。根据时代发展、教师发展和学校发展的新要求,创新名师培养机制和方法,不断整合、挖掘校内外资源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。
四、培养措施
1、以各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推荐各类名师培养对象,并报学校备案。
2、要求被培养对象每学年初,按名师标准制订计划。计划要求目的明确,措施具体,操作性强。其计划的内容为:对名师工程的认识,为把自己培养成名师而努力的具体打算。每学年要有按计划实施的工作总结。
3、学校尽力为名师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,每年组织被培养对象外出听课和参加优质课竞赛;组织被培养对象参加全市规模的学术交流活动,学校以多种方式邀请有关专家、名师来校作学术报告和示范教学等。
五、名师评选条件
1、师德良好,理想崇高。
⑴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敬业精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⑵严格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社会公德。
⑶关心和爱护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不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不向家长索取钱物,在学生中,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。(有违规的一票否决)
⑷教师间团结协作,关系融洽,互帮互学,共同进步。
2、与时俱进,理念全新。
⑴具有先进的、结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,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,为同行公认。
⑵努力从事所教学科的教学改革和研究,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,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和本学科的教学特点做出重要贡献。
⑶备课、教课、辅导、批改、考试每个教学环节,均能达到学校常规教学评估的要求,教务处检查每次均能达到“优”等。
⑷ 能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,构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,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,学生满意率在90%以上。
⑸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,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内容的整合,制作多媒体课件,并应用于课堂教学。
⑹有担任班主任的经历,有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或进行研究性学习辅导的能力,并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,有一定的成果展示。
⑺教学成绩优异,任教学科参加市统考、高考,优秀率、合格率均达到学校所定指标。
⑻每学期必须上校级公开课一节,教学能手必须上过县级优质课或研究课,学科带头人必须上过市级观摩课或示范课,能达到优良水平或获得过市级奖。
3、教育科研,能当示范。
⑴根据教学改革的发展目标和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研究课题,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,主持、承担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。每年至少出一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、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,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。
⑵教学能手、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市级以上研究课题,有研究方案,务实研究过程,按期通过结题验收,并有结题报告,在校内外产生一定的影响。
⑶教学能手必须有二篇以上(含二篇)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报刊发表或在市级专业学会上获得一等奖,或省级专业学会获得二等奖。
⑷学科带头人必须有二篇以上(含二篇)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报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获一等奖,有过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的经历且取得较好的成效。
六、申报、评选程序及办法
1、由个人递交书面申请,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五月,提出申请后,必须报送名师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材料,一人一袋。
2、从第二届开始,申报校级学科带头人,必须是已被评为校级教学能手,申报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,必须是已被评为校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。
3、申报后由评审小组组织考察评审(凡在评审小组成员中的教师如申报名师评选,则实行回避制度)根据情况确定。
4、评审小组综合考核评审后,确定各类名师人选,并向全校教师公示,接受监督。
5、学校表彰。
6、向县、市推荐高一层次名师。
七、奖励措施
1、凡评为校级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,发给荣誉证书,并在媒体上宣传其事迹,在年终评优或晋级、晋职时优先,并积极推荐学科带头人中的优秀者评选“特级教师”。
2、被评为校级或县级教学能手、学科带头人的教师,学校分别一次性发给资料费补贴200元、300元,以资鼓励;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500元、600元;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800元、1000元。(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,不重复计奖)
3、教师出版教育教学专著,学校给予资助。
八、评选说明
1、“名师工程”采取总量控制、动态管理、优胜劣汰的办法。骨干教师20—30人,学科带头人10—15人。上一届“名师”可参加下一届同类型名师评选。未入选的不再享受有关荣誉和待遇。
2、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每年评选一次,第一届评选于2009年上半年进行。
3、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在具有中、高级职称的教师中产生,特别优秀的二级教师可申报参加评选。
4、各类名师标准的要求,是指在每届评选中均应达到的,前、后届条件不能兼用。
5、若到评选时,承担的研究课题未结题,则由教科处鉴定,只要取得相应的阶段性成果,且档案资料齐全,可视作符合条件,如有已验收结题的研究课题可连续使用一届。
6、学校成立评审小组,负责组织评审。
7、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。
8、本方案自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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